十堰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是负责本行政区(六县一市)推广使用散装水泥的行政管理部门。散办有13名工作人员,实行主任负责制,内设财务科、业务科、行政执法稽查队、散装水泥汽车队等科室。 在上级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1998年6月散装水泥工作全面启动。我市的散装水泥工作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市散办制定了一系列发展推散的鼓励和奖励政策,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对社会各界进行大力宣传,不断扩大社会影响,提高发散意识,收到较好的宣传效果,很多水泥预制厂都组建了散装水泥库,大量使用散装水泥,大部分水泥生产企业都有合格的散装水泥供应,市散办自筹和利用社会资金,目前已购置了大型散装水泥专用车10台,活动罐几十个,大大方便了各类用户的需要。 为了解决市热电厂、东风公司热电厂粉煤灰的严重污染问题,2000年市散办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开拓进取,集中了大量人力、物力,深入各企业进行宣传、协调、服务,帮助企业认识到既可以提高磨机质量,又可降低电耗,减轻工人劳动强度,还可以解决粉尘的二次污染对环境造成的严重破坏,各厂纷纷投资专用设备,使过去的煤灰用量由10%提高到30%。同时,热电厂也减少了灰坝的大量投资,及每年巨额排污费用,还城区居民一个净化的环境。十堰散办的做法多次受到国家散办和有关部门的表彰奖励,毗邻的省市也慕名前来参观学习。 “十五”期间,市散办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市政府要求,具体实施方案,将兴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2-3座,规模达到20万立方米以上,城区的商品混凝土使用率达到50%以上,散装水泥供应量达到30万吨,散装率达到50%以上,使我市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使用率达到或超过全国中等发达城市平均水平以上,为我市创建生态文明城作出应有的贡献。


领 导 关 怀



工 作 现 场


 
样 板 工 程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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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办理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173)号令鄂财字发(1999)669号

办理程序:受理水泥生产企业及水泥制品企业向散办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散办开具专用票据委托代征,建设
       单位到建委建工科领表,到预算外收费大厅办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交款手续,专项资金纳入财政。

申报材料:建筑面积预算或使用袋装水泥预算表。承诺时限:随到随办理。

收费标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征收1.5元或按使用袋装水泥用量每吨征收3元。

咨询电话:8665159,8659065